11月10日,沈阳院工会组织开展“爱心十元捐”献爱心捐款活动,得到了全院职工的积极响应和热情参与,院领导班子成员带头捐款,各支会引导职工纷纷解囊。募集善款、助困济贫的慈善理念和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传统美德,在沈阳院人一份份爱心捐款中播洒和传承。
根据沈阳市职工爱心慈善基金会《关于开展“爱心十元捐”和建立“爱心冠名基金”、“爱心互助基金”的通知》(沈工慈〔2015〕1号)文件精神,院工会结合实际决定开展“爱心十元捐” 和“爱心冠名基金”、“爱心互助基金”献爱心捐款活动。活动面向全院广大干部职工,捐款采取自愿原则,捐款数额十元及以上,慈善资金的接收、管理和使用,按照《沈阳市职工爱心慈善基金会慈善资金募集使用暂行办法》执行,基金会将定期在沈阳职工慈善网上公示集和使用情况,接受各级审计机构、纪检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捐款过程中,院各支会主席严密组织献爱心捐款活动,积极向职工讲清活动的目的和意义,并将本单位捐款情况填写《基层支会爱心捐款登记表》进行登记,认真做好发统计和上交等工作,使此次献爱心捐款活动合规有序。据悉,按照沈阳市总工会要求,此项活动将每年开展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