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国家科技部下达了“关于确定中国技术交易所有限公司等68家机构为第三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通知”(国科发火〔2011〕201号)。沈阳院因在技术转移转化方面的突出成绩,经前期辽宁省科技厅推荐申请,科技部组织评审后,位列其中。沈阳院也成为辽宁省本次认定仅有的三家单位之一,目前辽宁省范围内也仅有十家单位通过本项认定。
“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工作启动于2008年,是由科技部组织,旨在加强技术转移机构建设,促进技术转移而特别开展进行的。在第一批、第二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中,科技部共批准了134家单位。
获得认定的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将纳入科技部创新环境与产业化建设的工作内容,将在国家科技政策引导计划中安排技术转移专项经费,支持促进技术转移的服务行为和示范机构的能力建设。
被确定为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是对沈阳院产学研工作和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鼓励和支持,对沈阳院技术转移工作意义重大。沈阳院也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促进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工作,促进高新技术向行业辐射和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