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至24 日我院按照辽宁省国资委党委的部署和要求,开展了“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这次“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是辽宁省委、省政府根据中央精神,按照中宣部、民政部等五部委《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全国“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的通知》要求,在全省开展的社会捐助活动。为切实做好我院捐助活动,院党委召开了总支、支部书记会议,认真传达了辽宁省国资委党委《关于开展“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宣讲了这次捐助活动的重要意义,并对我院捐助活动做出了安排。全院各总支支部积极行动,认真组织,抓好发动。院领导和中层干部发挥表率作用,按照省国资委党委提出的捐款标准,带头捐款,一般党员和职工群众,也主动捐款捐物。表现出极大的热情。全院共捐款44,371元,其中院领导捐款3000元,每人捐款500元;中层干部91人捐款27,300 元,每人捐款300元。群众捐款14,071元,募捐棉装97件,圆满完成了这次“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任务。按照省国资委党委的要求,募集到的款物将于近日送交我院对口帮扶点新民市高台子乡艾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