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院先进性教育活动深入开展的过程中,为进一步完善维护职工群众利益,保护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不受损害,工作安全得到保障,院领导决定在以往给试验厂职工投保人身意外伤害的基础上,从九月起,将给全院职工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及附加医药费,每人保额分别为10万元和2.5万元,这一重要决定是院为职工办实事、办好事的重要体现,充分表达了院领导对全院职工的关怀和爱护,相信,广大职工一定会倍受鼓舞,进一步增强爱院爱岗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希望全院职工更加树牢安全生产意识,自觉遵章守则,不辜负院领导的关怀,为沈阳院的发展壮大贡献出我们每个人的聪明才智。
如发生意外伤害时,请各单位及时与试验厂财务管理办联系,及时报险,保证人身安全不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