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秋十月,迎来了十八届四中全会,深入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将助推安全生产步入法制化轨道。新《安全生产法》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安全生产领域的具体体现,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十八届四中全会的会议公报,除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之外,还有一项内容特别引人注目,那就是“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该项制度的确立,无疑为安全生产敲响了又一警钟。
“终身责任追究制及责任倒查机制”并不是新生事物。近年来社会对建立终身责任追究制及责任倒查机制的呼声也比较大;建立安全生产终身责任追究制及责任倒查机制,将会促进重大决策更加谨慎、合理,促使决策行为更加规范,从源头上对安全生产决策进行管理;建立安全生产终身责任追究制及责任倒查机制,将有效规避短期安全生产决策行为的发生,有利于促进科学发展,有利于长远发展;建立安全生产终身责任追究制及责任倒查机制,将会促进决策者更加有担当、敢作为、能作为,有开拓进取精神。但建立安全生产终身责任追究制及责任倒查机制并不是为了追究某些决策者的责任,而是以客观考评决策者安全生产业绩、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实现科学发展为出发点,进一步规范决策行为,激发干事创业的热情。只要坚持健全依法科学决策机制,严格执行法定程序,也不会错。
“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制度的确立,无疑为安全生产敲响了又一警钟。对于出现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不及时报告或纠正处理,或责任追究不力的以及发生重大工作失误、工作事故等问题的,必须追究相应的责任;安全生产的各类执法, 是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绝不能出现城管执法中有的“临工”现象;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素质,确保安全生产,重在责任落实;同时,要加快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要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才能依法治理安全生产、依法进行安全生产,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法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