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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法草案最大亮点在于将隐患当事故对待-伟博体育

时间:2014-03-05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已经2014年1月15日国务院第三十六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我认为此次草案的最大亮点在于将“安全隐患当事故来对待”。

  为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努力做到防患于未然,增加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规定(草案第十八条),同时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如果有隐患不整改的处罚措施,也就是草案第九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以前,只是针对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应该怎样处罚,如果存在安全隐患但单位拒不整改,只要没有发生事故,按照《安全生产法》原来的规定,监管部门是没有依据进行处罚的,笔者在执法过程中,甚至听到有的单位负责人会说:“出了事故我负责,安全隐患没有钱整改。”甚至由此导致事故的发生。

  此次修订后,只要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隐患但拒不整改的,就可以直接进行处罚,增强了监管的执行力,必将有效消除事故隐患,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对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必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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