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总书记在201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要通过进一步保障劳动者权益,为促进社会和谐奠定坚实基础。让广大劳动群众实现体面劳动,从而生活得更有尊严,丰富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重大战略思想的内涵。
体面劳动是社会主义本质要求。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主人,是推动社会主义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根本力量。保障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权益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神圣职责,也是发挥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最重要最基础的工作。通过劳动者诚实、体面的劳动,创造美好生活是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目标的必然要求。体面劳动,包括劳动者的权利得到保护、有足够的收入、充分的社会保障和足够的工作岗位。要实现体面劳动推动科学发展就必须尊重劳动。这就要求,必须使广大劳动群众享有更充分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必须促进更加充分的就业,更加公平的分配制度;必须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想问题、作决策、定政策要充分考虑广大劳动群众利益和承受能力,并认真解决广大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尊严生活是实现社会和谐的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目的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了丰硕成果,综合国力大幅提高,人民生活显著改善。但是,由于城乡二元结构长期存在、不同区域发展存在差距,以及社会事业发展滞后等,要做到让广大群众共享尊严生活,就要推动经济发展、健全法律法规制度和保障公民在法律上的平等、不断完善公共服务职能、保障公民权利,为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体面劳动、尊严生活是推动科学发展的动力。体面劳动、尊严生活是人的全面发展的基础和动力,而人的全面发展,同推进经济、文化的发展和改善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是互为前提和基础的。科学发展是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坚持体面工作、尊严生活,在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在社会全面进步的基础上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才能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要努力推动科学发展,就要创造更多生产性的、体面的工作岗位,为劳动者提供更多的职业教育和培训机会,大力提高劳动者的技能和素质,为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创造条件;要通过立法和制定政策,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制度依法保障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要围绕劳动者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问题,努力改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安全等方面的条件,推动发展和谐劳动关系。
体面劳动、尊严生活进一步诠释了党的执政为民理念。让人民群众体面劳动,更有尊严地生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我们党的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理念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体现。随着改革的深入,影响社会和谐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和因素逐步显露,如何广泛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切实维护和实现好社会公平和正义,对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这就要求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不断增强公仆意识,自觉摆正同人民群众的关系,在工作中不断增强同人民群众的感情,加强对社会建设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解决好本地区本部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同时,还要坚持从严治党,完善民主集中制,推进党务公开,严格党内生活,严肃党的纪律,增进党的团结和统一,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体面劳动、尊严生活应贯穿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全过程。首先,体面劳动、尊严生活是紧密联系、互为依存的。体面劳动是有尊严生活的前提和基础,而有尊严生活是体面劳动的结果和归宿。没有体面劳动,就不能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聪明才智和他们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构建和谐社会也就无从谈起。没有尊严的生活,就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和谐社会建设就会失去动力和活力。体面劳动和尊严生活,统一于党领导全体人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实践中。
其次,制度建设是实现体面劳动、尊严生活的社会基础。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要保障人民群众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权利,引导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就必须加紧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建设。同时,要切实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就业帮扶、生活救助、医疗互助等制度,并要着重解决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第三,体面工作、尊严生活要求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改革发展稳定是和谐社会建设过程中的全局性、长期性的重大问题。改革是社会走向持续发展的动力;发展是稳定社会和推进改革的杠杆;稳定是改革和发展的前提条件和重要保证。要处理好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与人民群众的承受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真正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