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特丹公约》在我国正式生效一月之际,我国农药企业正在采取停产高毒类产品,实施低毒化改造等措施,加快农药结构调整。
针对《鹿特丹公约》实施后,进口国必将对含毒量高的产品进行限制、需求量也将减少的情况,企业对一些高毒类产品采取了减产、停产的措施来应对。同时,因为目前市场对除草剂需求较大,比杀虫剂的市场要广阔,农药企业还将向除草剂方向发展。
目前很多企业正在有计划地逐步实施低毒化改造。企业一是通过改进工艺,利用光气资源改造现有高毒农药产品,以降低其毒性。二是通过改进剂型,借鉴国外成功的经验,把一些传统的农药剂型如粉剂、可湿粉、乳油逐步改进,淘汰一批对环境污染严重的落后剂型,发展一批对环境友好的农药新剂型,如悬浮剂、水乳剂、可溶性颗粒剂等,达到高效、安全的使用目的。